9.论资本流动的验证。
在之前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要求保荐人和报告会计师:
(1)将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流向纳入报告期核查范围,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54题的规定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异常情况;
(2)说明资金流验证对应的法人和自然人的验证账户数量、银行账户完整性的验证程序、如何保证资金流验证的完整性;
(3)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核查范围内的大额提现、境外转移等异常情况,如有,说明上述资金流动的去向和目的,是否有充分证据验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中介回复]
一、将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流向纳入报告期核查范围,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54题的规定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一)核查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54题的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检查了公司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详情如下: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太原分行、郑州分行、福建分行、青岛分行、武汉分行、乌鲁木齐分行仍处于业务准备阶段,未实际开展业务,无经营负责人。
(2)验证标准和判定依据
上述对自然人的核查标准:(1)除与发行人的正常工资和报销支付外,其他收支交易应逐笔核查,了解和核实相关交易的背景和合理性;(2)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即前十大客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主体逐一核对异常资金流向;(3)除上述情形外,逐一查看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或单笔交易金额不足5万元但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短期日内交易的流水,了解并核对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4)对单笔或单日累计取现/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和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和合理性。
(3)验证结论
前述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张晓波、周晓峰、邓、梁丽、张喜安、赵鹏程、夏宇舟已在“问题19”中披露其资金流向验证情况。关于《关于四川中泰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资金验资》;经核查,前述其他人员的资金流向不存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发生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在将成本在发行人体外列支、通过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等异常情况。
二。说明资金流验证对应的法人和自然人的验证账户数量,银行账户完整性的验证程序,以及如何保证资金流验证的完整性。
(1)核对账户数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管理人员、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在报告期内开立的409个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详情如下:
注:瑞和泰的银行流水信息为报告期初至转出前的银行账户及银行流水列表;双流区沐阳峰建材经营部控股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采取多种措施对上述主要银行账户进行完整性检查,以确保资金流向检查的完整性。
三。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核查范围内的大额提现、境外转移等异常情况,如果有,说明上述资金流动的去向和目的,是否有充分证据验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核查程序对核查范围内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标准及发现的大额取现、境外转账等异常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流水检查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查了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现金支取/存入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交易背景,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收支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转让情况。仅2020年有少量大额提现共计10000元,主要用于年会奖金红包和年会筹备相关费用。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核对现金交易的交易对手、核对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要素,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境外转账,相关大额现金回笼主要为发放年度现金奖励、办理产权费、税费、筹备年会等费用。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有充分证据验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主要关联企业的银行流水检查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查了报告期内已开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的交易情况,了解交易背景,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收支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企业不存在大额提现、境外转账等异常情况。
(3)检查自然人银行的流动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查了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存入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了解交易背景,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收支情况。
一些验证实体从非自营账户交易中提取大量现金。详情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等6人银行账户发生7笔大额取现,共计约1万元。主要用途及金额为:购买房产共计10000元,主要是张晓波夫妇为父母购买房产向银行借款;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合计1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使用大额取现均为自身或家庭需要,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7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发生3笔大额提现,共计约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偿还朋友借款共计1万元;家庭日常消费支出5万元。
经核实,数额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核心人员,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共24人的银行账户发生7笔大额取现,合计约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家庭消费支出合计1万元;(2)赡养费或亲属往来款项支付给长辈合计10000元;朋友借款还款共计10000元;公司年会需要准备现金和红包奖励,由相关人员兑现,共计10000元。
经核查,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核心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取现,均为因家庭、亲友特殊需要或偶然情况,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约谈相关人员、查阅交易内容、亲友还贷记录、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收据等方式核查了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通过支付等各种方式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