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名人的名字肯定是不行的。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根据该司法解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该司法解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当事人以自己的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名称权。此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不支持被命名人的艺名、译名、笔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你说字形不同,读音不同都可以,但是商标要显著,否则判定近似,驳回。但是,也有某一天被名人起诉的风险。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使用名人的谐音名字作为商标,但是一旦当事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