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司的名字可以手写吗2
合同中甲方公司全称缺两个字,可以手工修改,然后在修改的地方盖章。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10年,没想到公司却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与你签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再加上公司从来没有给你买过社保,所以像你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唯一能确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法院。我建议你拿着这样的合同去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你自然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你知道为什么你的公司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写上其他公司的名字吗?那是因为公司认为可以免给你交社保,而你一旦用合同维权,公司可以否认和你签了劳动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不是你工作的公司。如果你向这家公司投诉,没有人会接受。这是公司的初衷。所以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你必须要求公司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近10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交社保,那么你可以选择在职投诉公司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通常情况下,一旦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你很难继续留在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终止后,你可以拥有两项权益。一个是要求公司缴纳近10年的社保,一个是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写明,公司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你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这个事情,然后采取我说的三个行动。一是合同被认定无效;第二,要求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第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支付和经济补偿。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手写、打印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手写或者打印。
但最终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而不是打印。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手写部分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详细住所、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其他约定时间等合同类型、工作岗位、工作制度(即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缴费时间、工资待遇(含试用期)、其他约定事项、您的签名(手印)。
如果甲方是公司,可以打印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如果甲方是个人,当然签名最好。如果不是签名,而是电脑打印的名字,那么必须要求甲方用右手食指按下红手印,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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