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29条,发票应以中文开具。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因此,在发票上开具英文名称或公司名称是不可取的。
但实际上进出口发票的执行情况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区域可以用英语填写。
比如在浙江,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0号公告):
四。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项目填写要求如下:
(1)填写买方一栏。向境外销售的货物、服务或劳务,买方可以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各栏,其中应填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对于向中国境内特殊监管区域销售的货物、服务或劳务,采购单位的所有项目均应填写。
所以进出口发票能否用英文开具,要看当地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