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客户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客户协议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机构客户适用地址邮件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客户号。资本账户上海证券账户号。深圳证券账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长庆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联系电话:400888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要约回购(以下简称“深交所要约回购”)及相关事宜达成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解释和定义第一条除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要约回购乙方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以其在专户中的份额,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乙方拥有的其他现金证券, Ltd .作为交易所市场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物,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甲方向乙方报价,甲方接受报价为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回购到期时甲方收回融资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标准息票转换率可转换为基金单位账户份额的标准息票金额与基金单位账户份额净值的比率。专用资金账户份额乙方作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持有的专用资金账户份额。乙方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的用于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专用质押账户“XX证券公司质押券金库”,以下简称“质押券金库”,以及存放作为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品的现金的报价回购交易专用保证金账户。质押存管和专项担保资金账户统称为“质押专用账户”。初始交易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易,其中乙方提供专用资金账户份额,现金作为质押向甲方融资.回购交易甲方收回融资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包括到期回购和提前回购。质押证券的质押份额、乙方专用质押账户中已建立质押法律关系的专用资金账户份额、自有证券和现金。回购的委托价格为每百元到期资金的年收益。回购价格:每百元资金提前回购年收益。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在回购到期日前向乙方发出提前回购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并向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交申报。提前回购的日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甲方提前回购的收益按照本次回购的年收益率计算确定。11.回购到期日自动展期。若甲方不发出不续回购指令,则视为甲方自愿按原回购金额不含回购收益续租单日回购品种。甲方无需发出单日回购初始交易委托。12.不延续交易在乙方系统上也称为终止延续。自动延续期间,甲方发出不延续委托指令,终止自动延续功能。对于回购交易,甲方不得提出部分不应继续。13.交易日是指要约回购委托日和
第二章声明与保证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并保证甲方具有相应的报价回购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自愿遵守法律、法规、 与报价回购交易相关的规则和交易规则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甲方保证用于报价回购业务的资产包括资金、证券等合法使用,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反洗钱规定。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和《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资料概览》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以及《业务办法》的规定,听取了乙方对报价回购交易规则、本协议、《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资料概览》的充分说明,准确理解了本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确切含义,特别是甲方责任条款和乙方免责条款的含义,并甲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并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存续期间向乙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在信息和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始终真实有效。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声明如下,并保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开通了报价回购权限,交易权限未被暂停或终止。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等。与报价回购交易相关的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乙方用于报价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其用途合法,乙方承诺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乙方具备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开展报价回购交易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保持上述声明和保证。第三章总则第四条甲、乙双方进行报价回购。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报价回购交易、登记结算等报价回购相关事宜。双方完全了解、认可并同意遵守报价回购交易、登记和结算的相关安排。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第五条甲方参与报价回购业务必须通过乙方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市场知识等。第六条在甲方通过乙方资格审查前,乙方将拒绝甲方的报价回购业务申请,甲方相关委托指令视为无效。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应视为基于双方真实交易关系的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申报交易的,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不得改变已经达成的交易结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未对乙方提交的交易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性检查的情况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因乙方提交的交易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第九条甲方委托初始交易时,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资金承担相应的授信业务
当有未到期的报价回购时,甲方可按约定向乙方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其名下的报价回购及相应质押登记情况,但未完成资金划转的初始回购交易除外。甲方在进行新的要约回购委托时,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根据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因甲方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导致交易失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报价回购交易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乙方的托管关系或销户。乙方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和资信状况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当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对交易、结算、交割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确认交易、结算、交割的结果。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任何通过甲方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委托、不续费委托、提前回购委托、提款委托或其他指令,均视为甲方基于真实意愿的行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泄露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及具体交易正常履行的重大诉讼、仲裁、破产程序或其他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甲方提交与报价回购交易相关的各种身份证明材料、信用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或解释,以便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有权在乙方暂停报价回购业务期间,拒绝可能导致总金额超限的委托或其他指令,拒绝非交易时间的委托,拒绝接受甲方除提前回购以外的其他委托。当质押财产转换后的标准凭证所对应的金额超过乙方担保的报价回购交易总金额时,乙方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多余的质押券转出质押券存管机构,或将多余的担保资金转出担保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大额提前回购或大额不续期的情况,甲方应按约定提前预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前回购或不续期申请。若在交易时间内发现甲方资金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申报甲方初始交易指令,在深交所确认交易前,乙方有权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申报。在交易存续期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与乙方解除托管关系、销户等申请。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的委托指令应及时、准确地执行。按时购买和清算报价回购,并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收益。如实记录甲方的报价回购交易,接受甲方提出的询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