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署确认函,签署确认函时合同成立。一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另一方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