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二。搬运材料
(1)使用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自由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作为使用证明。
(2)住所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所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原始收据
原始收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涉及修改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修改章程;其中,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提交此材料。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没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批准文件。
5.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优先出资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和决定。
1.涉及修改章程的;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名称变更已经预核准,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事项超出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向有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报告。
1.不适用于居住申报制度时适用。
二、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自由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作为使用证明。
2.如果使用酒店或餐厅,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和酒店或餐厅的营业执照。
3.如果您使用军事财产,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副本。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房屋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机关另行批准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标注“(限于分公司经营)”字样。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或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藏原版。
变更股东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附件提交材料。
见附件
1.如果是一审判决,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2.仅适用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股东变更。
仅适用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股东变更。
1.仅适用于居住申报制度。
2.申请人签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时提交。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相关证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
2.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注册: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在网上服务大厅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服务需求在网上服务大厅查找相应事项,上传电子材料进行确认;如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提示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至窗口。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网上发放电子《公司法》;否则,电子《受理通知书》将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发行。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通过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如果失败,将发出《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5.取证: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询办理情况,并在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机上获取处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照顺序号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对决定进行审查,批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如果失败,将发出《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5.取证:窗口关闭,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链接
没有
四。搬运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港港路8号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处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批准。
《登记驳回通知书》 (20)
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03010(年)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03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