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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

发表日期:2022-11-04 08:54: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余兰军先生,持股190,000,000股,持股比例,被动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022年6月9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上市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苏05执1173号](以下简称“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股东转让根据公司股权变动和控制权变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北京金商等关联方作为公司股东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发生回购质押证券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1)苏05民初21号]裁定,北京金商如不履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东吴证券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判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23-24日、4月17-18日两次拍卖北京金尚持有的通化金马3943万股限售条件股份。从拍卖结果来看,两件拍品都已经拍卖完毕。

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如《关于同意于兰军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函》带2021-37、《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带2021-4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带2022-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带2022-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带2022-14。

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金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1)苏05第1173四号],法院判决北京金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共计39,430,000股流通受限股份价值17,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交付东吴证券公司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18823719231P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兴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蠡。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承销和赞助证券;自营证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介绍服务;融资融券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如上述股票在第二次拍卖中流拍失败,同意以第二次拍卖底价175857元清偿上述股票债务,800元受让上述股票。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偿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第16条和第20条,裁定如下:

北京金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共计3943万股限售流通股,定价17,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交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自本裁定送达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时起,股份所有权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苏05执第1173号之四]及相关规定,2022年6月8日,京金商在本司法裁定书中持有的本公司3943万股限售股已转让给东吴证券-浦发银行-吴栋汇智3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备注: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晋商联盟6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7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动词(verb的缩写)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余兰军先生,其于2019年8月以协议方式收购公司股份19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19年7月22日,余兰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出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3360。“除经北京金尚书面同意外,本人自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未来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位置;不寻求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方采取一致行动或协议等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方能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鉴于上述声明及自身债务诉讼导致的司法强制处置导致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持续减少,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因自身潜在风险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确定影响,北京山西于2022年6月9日向余岚军先生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山西书面同意余岚军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声明》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举;(4)投资者能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述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余兰军先生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不及物动词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关于同意于兰军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参考文件

1.《中国证券报》 (2021)苏05持有第1173四号。

2.《证券时报》由北京的山西商人签发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