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骗客户车贷信用卡罪,判有期徒刑5年!
防贼很难。
1.担保公司员工
骗取客户车贷资金
把你自己送进监狱。
基本事实
2019年7月,罗某想给儿子买一辆牧民二手车,通过介绍与福建某担保公司签订了《汽车代办咨询业务协议》:罗某向工行申请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后该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即被告人陶某协助罗某办理车贷业务。陶告诉罗,按照公司规定,罗需要办理一张工行储蓄卡,交给公司保管。罗将每月车贷转入工行储蓄卡,再由公司财务通过ATM机还车贷。按照上述要求,罗将用于还车贷的工行储蓄卡交给公司出纳使用。
2020年2月,陶得知罗欲出售牧马人牌汽车,欲将未还车贷13万余元转入工行储蓄卡。此时,陶有了将罗车贷尾款作为现有的想法。于是,陶从公司出纳处骗走了储蓄卡。
2月25日,罗某将车贷尾款13万余元存入工行储蓄卡。陶某利用骗取的储蓄卡,通过ATM机分三次转账1万元。这些资金被陶某用于日常生活和娱乐消费。
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陶被逮捕。到案后,被告人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人民币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理。
法庭审判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陶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判处被告人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追缴被告人陶违法所得1万元,退还被害人。
明溪法院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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