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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必须有电子商务字样

发表日期:2022-11-04 09:17:49

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必备的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是利用微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和商界人士根据各自的立场以及参与电子商务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那么,下面是边肖整理的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必备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借鉴。

1.你的互联网‘入口’被抢注了吗?

有兵法,有隘口,用兵有利。域名,搜索关键词,APP名称等。是互联网的‘咽喉’,也就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标,是用户寻找商家、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入口。

1.“保护性注册”与“域名争议解决”相结合的域名策略

域名对于PC互联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很多传统企业因为远离互联网行业而忽略了域名的价值。当他们进入电商,发现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域名早已被‘抢注’了。一个有互联网头脑的企业,通常会采取‘保护性注册’加‘域名争议解决’的域名策略。

所谓保护性注册,是指在确定公司名称或商标、发布新产品、进入新市场、收购新公司之前,有选择地将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所谓域名争议解决,是指企业通过协商、域名仲裁、诉讼等方式收回被他人抢注的域名,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域名仲裁,不同的域名适用不同的仲裁规则,如UDRP、CNDRP等

2.为搜索关键词和APP名称筑起保护墙,拥有足够的优先权限。

搜索引擎已经成为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流量入口,单一搜索关键词被盗用、冒用或被抢占的危害不言而喻。司法实践中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早些年的‘大规模拆迁’案。如何有效利用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或者驰名商品特有名称保护,往往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技术活。

APP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各大应用市场APP名称的混乱,为日后该领域纠纷频发埋下了隐患。大多数应用程序缺乏合法的在先权利。如何有效利用‘不正当竞争’的口袋策略,可能需要企业的法律顾问有更高的战略眼光。

2.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吗?

从法律条文来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258号)。批复中认为,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但不宜将‘电子商务’作为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批。

在实践中,对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一词已基本达成共识,如新世雅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北京当当柯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

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工商局对经营范围中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商务’一词的理解不一。实际上,有三种做法。一类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线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分类的描述,如1号店、当当网等。另一种模式是‘在线运营XX’或‘在线提供XX服务’的总局回复模式;还有一个是税务总局批复文件的突破,在经营范围中直接使用了‘电子商务’二字,比如上海新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电子商务需要办理ICP许可证或者备案吗?

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企业的实际问题。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外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法律合规问题》详细分析过这个问题。

《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业务。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ICP许可证,非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

关于电子商务是否属于电信增值业务,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原因是现行有效的2003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远远落后于商业和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属于网络交易处理业务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而2013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仍是征求意见稿。

但根据商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上海总局的监管实践(已基本达成共识),传统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自有产品的,视为传统销售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只需ICP备案;企业搭建网络平台为第三方交易提供服务的,应当申请ICP许可证。

4.工商和公安备案的网上照明是不是省略申请了?

所谓‘网上曝光’,是指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未申请网上曝光的,可能会被警告或罚款。

公安备案,即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和接入互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接入后30日内,向本辖区网络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5.是否审核了用户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合规性?

用户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是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而大多数企业并不注重用户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合规性,基本上只是在网上照搬。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司法实践往往会对协议和规则的提供者做出不利的解释,例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律师事务所与https://www.zhucesz.com/商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何防止协议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在实践中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比如商家强化提示和信批义务,赋予消费者一定限度的撤销权,等等。

另外,交易规则的制定尤为重要,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效力、特卖(如众筹)的效力、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此外,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交易规则的修改都应至少提前7天进行公示。

不及物动词2015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规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3月15日起实施。003010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增加了电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适用于规范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

其次,《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登记的自然人或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证经营;对于平台电商来说,只能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是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将平台自营部分与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新的第十六条,即设立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七。大数据时代如何确定用户数据使用边界?

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兴起提出了飞跃。但是,如何把握数据利用最大化和保护用户之间的边界

一种风险较小的创新解决机制是数据拆分,即有意对数据进行模糊和拆分,使大数据的使用不会泄露用户准确完整的信息。比如分析用户购买习惯时,不需要使用用户的交流数据;在使用用户的好友习惯时,必须模糊用户好友的真实姓名。这样,数据的获取者永远不可能将一个用户完全暴露在互联网之下,对用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数据用户的法律风险当然也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