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郑在个人微博账号宣布:“创刊于1985年的《童话大王》杂志将于2022年1月停刊。”同时附上《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信中写道,“对不起36年来支持010 03 010期的数百万读者。很抱歉我已经66岁了,精力有限。我只能全力以赴,用第7197328号、第8229932号、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争取维权。”全文如下:
郑致三商标的一封信
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
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
舒克商标第5423972号:
这是我第一次给商标写信。虽然我是一个写了几千万童话的人,但是开始给商标写信,还是觉得不敢这么写童话。我应该“祝贺”你的三个商标,这三个商标可能会载入史册:中国文学史、期刊史和商标史。
103010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1981年,我创造了一个广为人知的文学人物,皮皮鲁,1982年,我创造了一个广为人知的文学人物,舒克。1985年,只刊登我作品的《童话大王》杂志创刊。2010年、2011年、2009年,你们三人未经我授权,恶意注册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商标。侵犯了我的优先权利。
现在让我给你们三个互相介绍一下:
一、皮皮鲁第7197328号商标于2010年被成都市自然人邹某红恶意注册,并被成都惠诚食品有限公司用于销售皮皮鲁牌猪皮。
我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该商标无效的申请。2019年3月,州商评委裁定皮皮鲁第7197328号商标侵犯了郑的知识产权,该商标无效。无效的理由是,皮皮鲁是郑童话故事中主角的名字,具有独创性,可圈可点。申请人将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注册为商标,损害了郑的合法权益,且容易使消费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原产地产生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邹某红不愿停止侵犯知识产权,遂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邹某红,并于2019年8月27日裁定州商评委裁定无效,发回重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于2019年9月1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终审维持原判。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州商评委作出相反裁定,于2020年3月25日改变立场,裁定继续使用邹某红恶意注册的第7197328号商标“皮皮鲁”。理由: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不具有欺骗性,可以继续使用。
收到州商评委的裁定后,我决定继续保护我的知识产权,于是于2020年4月29日将州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7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至今未作出判决。
成都邹某红恶意注册皮皮鲁第7197328号商标,该商标由成都融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当时《童话大王》第十二条规定,商标代理人在明知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具有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二。2011年,江苏省江阴市自然人郭某强恶意注册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
常熟瑞星斗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名为“童话大王旗舰店”的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童装时使用了该商标。我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无效申请,但国家商务部尚未作出裁定。商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海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2009年,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默春)未经我盟许可,恶意注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
我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无效,同时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号起诉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民事诉讼。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0月19日,州商评委驳回了我的无效宣告申请。我不服州商评委的裁决,将州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两件完全相同的侵权舒克商标作出了相反的裁定:2018年8月21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石家庄东升纸业有限公司未经本人授权恶意注册的第990972号舒克商标无效。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商标侵权成立,商标注册无效。判决已经生效。
因州商评委作出支持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侵权人的裁定,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3月11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本人授权,恶意注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
你们三个商标现在认识了?2010年10月10日百万读者也请记住你:
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邹某红注册。
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郭某强注册。
江苏舒克服装有限公司注册的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法定代表人杨默春。
这几年我感觉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进步很大,比如打击盗版书。如今,盗版书已经被发现。作为著作权人,我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打举报电话,将盗版书商绳之以法。目前我的感觉是,仅在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商标维权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我成功维权了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未经我授权注册的第3302660号皮皮鲁商标;北京味鲜宝公司利用鲁西西的谐音名称,注册了第10409714号鲁西西商标,用于销售卤制食品。我用了10年时间成功维权。南京舒克贝塔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本人授权,注册第7857854号舒克贝塔商标销售鼠粮。我用了9年时间成功维权。
我用了你的三个商标32年了,还没成功。在你的背后,还有672个侵权商标等着我维权。我只能从2022年1月起暂停撰写《童话大王》月刊,全力以赴为你的三个侵权商标维权,直到672个侵权商标全部维权成功。
有媒体说我是中国商标侵权最多的作家,但都没有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作品的真实发行量和影响力。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这说明我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如其他作家强。事实上,创刊于1985年5月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期的版权页上,就刊登了该杂志聘请的名字。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杂志几乎每一期都有维权声明。从1981年起,当我给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狼罗克取名时,我就有了防止侵权的意识。我有意不使用常见的中文单词作为我最初的文学人物的名字,而只使用虚构的名字,如舒克贝塔,但不是舒舒。从1993年开始,我已经注册了280个我原创的著名文学角色皮皮鲁的商标。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但还是逃不过你的觊觎和疯狂抄袭。
面对我的维权,你这三个商标是桀骜不驯的。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审查者的失职,商标代理机构的唯利是图的利益,以及相关机构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我维权32年,依然无法成功。我决定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月刊《童话大王》,并投入我所有的精力
我写《童话大王》杂志36年,出版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需要注意的是,《童话大王》杂志是好几年的半月刊。95期如果按照每年12期计算,相当于我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年10月刊41年。103010杂志陪伴了中国出生于70年代、80年代、90年代、00年代、10年代的五代读者。数百万读者通过《童话大王》十月号认识了我。他们给我写信,和我成了朋友。36年来,我每天早上4: 30起床写《童话大王》十月号,从未间断。以前我以为没什么能阻止我写《童话大王》十月号,但是我错了。你的三个商标可以阻止我写《童话大王》十月号,你做到了。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在建设文化强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