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例强制变更企业名称而不变更失去名牌案被执行。
据市场星报报道
利用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企业名称注册中“打擦边球”、“贴近名牌”,成为一些企业不劳而获走“捷径”的常用手法。面对法院变更企业名称的判决,部分企业仍拒绝主动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名称。
11月7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日前,该院在合肥市工商局的协助下,将一侵权企业名称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安徽省首例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
位于山东省网名市的史丹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农业集团”),发现远在安徽合肥,注册了一家名为史丹利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种子公司”)的企业。由于行业的相似性,很容易让大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史丹利农业集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史丹利种子公司诉至合肥中院。2017年10月,合肥中院判令史丹利种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史丹利”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史丹利”字样,并赔偿史丹利农业集团各项损失15万元。史丹利种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史丹利种子公司一直没有去工商部门变更名称。2018年8月7日,史丹利农业集团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肥中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但被执行人多次要求法院通过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方式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强制更名成为法院唯一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因为企业名称登记以申请为基础,在被执行人不主动申请更名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强制更名。安徽没有成功的案例。第一,执行陷入僵局。
在关键时刻,合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的实施联动综合治理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合肥中院主动上门,与合肥市工商局对接,提出强行更改史丹利种子公司名称的想法,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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