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2019年1月1日起由燃气公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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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与每个人都相关。
美尔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更好地改善绵阳市环境卫生,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将进行调整,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城市居民收缴。
新的收集方法将来自
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收费标准不变。
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批准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城市天然气供应企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范围和对象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区、海贤区使用天然气的城镇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商店),其他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委托收款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限等原因,委托收款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为便于征收工作,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区提前启动,安州区、海贤区待条件成熟后启动。
特别提醒
只是收款方式的调整。
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城市居民每月每户仍收取6元。
市政部门确定了贫困户,
低保等社会贫困人口。
在有效期内的
凭备案卡,可以到市环卫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征收方式调整后,市民可在市燃气集团、港华燃气公司、天心燃气公司市区所有收费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微信、网银、支付宝缴费。
对未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承包单位(住宅小区),要及时缴纳欠费。逾期不办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集方法是用气体收集。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调整征收方式?
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公众关注的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相关政策依据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Q: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A:
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是广大市民的义务。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
(1)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复函[1997]60号文件)。
(2)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办[2009]64号)。
Q:
为什么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A:
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代收,城市居民主要依靠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缴费率偏低。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征收方式调整的依据是:
(1)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2006]28号)。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2011〕50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NDRC价格监管[2018]943号)。
(4)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绵府办函[2018]60号)。
Q: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何时开始,如何缴纳?
A:
03010从2018年8月1日获批。但由于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间限制,收取和计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在缴纳天然气费的同时,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地点包括香港城市燃气集团所有收费网点
征收方式的调整,收费标准不变,仍执行原标准。城镇居民仍保持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不会增加经济负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低收入居民等社会贫困人口,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可凭备案卡到市环卫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Q:
收藏范围和对象?
A: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开发区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使用天然气的城镇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商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天然气供应企业代收,其他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代收。为方便征收工作,将提前启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区,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安州区、海贤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调整。
Q:
或者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会怎么样?
A:
一是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二是在企名网(四川绵阳)信息共享平台公布拒不支付、拖欠的当事人信息,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Q:
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使用?
A: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费用的征收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财务收支管理将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Q:
2018年及之前未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如何处理?
A:
未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签约单位(住宅小区),请及时缴纳欠款。逾期不缴纳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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