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门口挂的牌子叫“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特殊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103010规定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改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扩展数据
1.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2.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企业名称可以是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
4.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5.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