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称要求字数在2个字以上,目前没有字数上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是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的商业用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扩展数据
使用企业名称的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五大类以上行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
第十九条企业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其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