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了,收到的发票还是原来的名字。能用吗?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这里,企业号https://www.zhucesz.com/将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改了名字,但发票还是原来的名字。我能用它吗?
1。开票日期在公司名称变更之前。
2.有工商部门证明,现在的名字是原公司改的。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
问:我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营业执照已变更。更名后还能报销原公司名称的发票吗?12月新开发票单位名称没有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也是更名前的名称。能不能录下来?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因此,贵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后,应在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
003010(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003010(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于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其他凭证,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变更工商公司名称后,应及时变更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变更后变更公司名称的发票。原名称为上月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于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其支出真实性、合法性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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