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部门: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文号为3360。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名称行政辖区问题的请示》(如:鄂工商字(1998)第1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二)的规定,我局认为:1。企业名称相同是指两个企业的名称完全相同。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不同,即使其他部分相同,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同一企业名称。应区别不同情况,逐案处理。二、企业名称冠行政区划不同,其他组成部分相同的,不应简单认定为近似。对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虽然行政区划不同,但对使用中引起公众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企业名称,应当按照预先登记、公平竞争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