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不能用繁体字注册。
103010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扩展信息:
103010第2条规定:
1.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依次是名称、字号或者商号、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行号、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符组成;
2.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公司名称;
3.公司名称应该用汉字,不能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4.公司名称可以有缩写或外文名称缩写,在公司章程中写明。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百度百科-《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