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的构成
一般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受理和审查时限(通常为2个工作日)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场予以核准。(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时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3.公司名称注册管辖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注意:为避免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与北京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前,先查询成都的企业名称。
4.如何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送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程序
对于名称的预先核准注册,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咨询后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