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通过后可以撤销公司名称吗?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名称保留期为2个月。如果公司在2个月内未注册,公司名称将被撤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保存2个月。企业设立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注册。
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二、申请公司名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者签名。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项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合并的,无需提交);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面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子公司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证明。
8.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后,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2个月,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一般会撤销公司名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https://www.zhucesz.com/企名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