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永远在路上!天华因恶意侵权诉诸法律后,最近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天津云天化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16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中,驳回云天化化肥(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作出的要求其“更名并赔偿”的判决。
“云天化”不仅是云天化股份的名称,也是其产品的驰名商标。云天化化肥(天津)有限公司公开注册“云天化”作为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与云天化股份相同。不仅如此,其成立后,通过网络、微信、Tik Tok、Aauto faster、印刷品等渠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恶意宣传,故意将其与云天化混淆,固守其商业信誉,从事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
图为
侵权产品
为此,云天化股份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硬核”维权,专门组织人员对上述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充分论证,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协调有关方面收集了公司侵权的证据材料。
2020年,云天化公司专门组织人员深入侵权公司非法销售网点,以合法方式收集证据,固化公司侵权证据,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4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一审经过两次审理,判决侵权公司更名并赔偿云天化股份损失;侵权公司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近年来,云天化在化肥生产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傍名牌”的伴生现象越来越突出。“傍名牌”或申请云天化有影响力的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云天化的合法权益。
该案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企业的维权诉讼请求,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侵权行为,为企业通过行政手段或司法手段起诉其他侵权企业提供了有利支持,必将有利于合法企业维护名称权、商标权、打假维权等后续工作。切实维护了企业、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每年都会派人员到全国各地,帮助农民从公司主体、产品、商标上辨别公司。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