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商号)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境内企业对其核准登记区域内的企业名称享有的专有权利和外国企业根据国际条约在中国享有的权利。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其中,品牌名称(或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部分。因此,当人们习惯性地提到保护企业名称时,指的是保护商号,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名称。
商号和商标经常出现在同一种商品上。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商号可以成为一个商标,或者一个组成部分或者相同的内容。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代表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它们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受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商品名主要用于区分企业,代表厂商的信誉。它们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联系在一起。它们属于企业的名称权,与人息息相关。它们只受到《民法通则》中《企业名称权保护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