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颁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继承、质押或者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由权利继承人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独占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等。这些都需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概况。查询结果是上述注册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该在网上打印。请不要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件和源程序的标题应标明应用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与申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如果软件是升级版本,您应选择修改项目,并在申请表的基本信息栏的软件作品说明中填写修改说明。如果以前的版本已经注册,应填写原注册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通过受让方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两种方式:A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受让方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即转让方或受让方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独占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认证材料不是《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件;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与权利人签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权属有争议的。
参考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