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上签的另一家公司的名字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其他公司名称不合法,公司和名称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1.付双倍工资。103010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能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员工很难约定试用期,直接招聘,不仅会增加试用期的支出,还会给用工带来风险。
3.很难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心所欲离职,不用提前一个月做离职报告,法律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技术人员也是如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一走了之,还要承担培训费用。
4.保护商业秘密很难。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有商业秘密,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在劳动合同中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很难施加竞业限制。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进行竞业限制,采取其他方式也难以取得效果。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3010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
明知公司在合同中专门写其他公司的名字,也可能是无意的过错。但是如果是公司故意这样做,以后有什么问题,公司可以说这是员工和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为防范此类风险,应对公司名称等重要条款进行仔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