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名称变更后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买断职工工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103010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强制性条款和约定性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个强制性条款是:
1.劳动合同期限。指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保障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而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指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以强制保险的方式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及其实施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当主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的终止条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公司法人、名称发生变更,但实际性质不变的,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无需重新签订。外部条件的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因外部变化而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