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浩,我是保卫处的黄处长。听说有人要给他的狗取名叫保安,我担心保安公司会告他。对此我有话要说。
在保卫科的工作中,你得给它起个名字吧?比如科长叫黄科长,那么必然会有工作人员,老张老李老王等等。
不然当长官要当场喂你冰棍的时候,总不能一直喊着“过来吃吧”。那将是非常无礼的。作为一只狗,你不能吃从你妈妈嘴里出来的食物,你会完全失去你的尊严。
所以,每一个保卫科的科员都有一个名字,这是客观存在的物体的自然力量,不可侵犯。
那么保卫科,我指的是其他地方的保卫科,可以起诉黑胖农民,要求赔偿或者改名为“保卫科”吗?比如你在一红楼保卫科工作,你觉得把黑胖子的农场命名为保卫科是对你极大的侮辱。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不能。
首先,黑胖子的“保卫科”叫保卫科,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文件规定叫保卫科。它的名字只是一种自娱自乐,没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没有排他性,不属于这个名称的“专属”。没听说过狗的名字要注册的,也没有机构保证你的狗的名字只能是自己专属的。
其次,黑胖子保卫科的名字并不具有攻击性。因为叫这个名字,不具有排他性,所以自然不侵犯其他个体的权利。“保卫科”一词不具有社会或公共道德意义,它只是一个机构的名称,对社会不具有广泛的侵犯性。当然,在安全部门工作的人自己可能会觉得受到了侵犯。但是,因为第一条规则,你不能对不存在的东西提起诉讼。
最终黑胖子的保卫科不能成为诉讼标的,其他保卫科也很难成为诉讼标的。很简单,你觉得被冒犯了,其他保卫科不觉得;你觉得被冒犯了,但我对黄的命名并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的东西,法律怎么管?
综上,有人点名狗保安,保安公司不能起诉。
所以,你没办法阻止那个黑胖子叫我“保卫科黄科长”,除非你使出浑身解数,揍他一顿。当然,这属于滥用私刑的范畴,不在本题讨论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