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一年内可以改,但还是要问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用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
(一)已注册或处于保留期的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除外;
(三)设立登记被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被撤销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裁定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