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侵权行为。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贵公司开业3年,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联信宝公司故意模仿贵公司名称成立新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
企业名称应由其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由于行政区划、贸易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构成要素往往相同,因此店名是区分不同企业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扩展信息:
由于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但未建立全国联网检索系统,且受汉字组合限制。因此,在实践中,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往往注册在不同的行政区划中,造成冲突。
在因企业名称冲突而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双方的企业名称都是合法注册的,所以是合法的。因此,只有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恶意,客观上是否可能误导公众来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确定是否侵犯企业名称权。
主观恶意的判断还得通过客观行为来证实。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的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103010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处罚: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企业因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发生争议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在先注册的原则处理。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010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的;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如果不在同一个县,只要注册的公司名称不是驰名商标就可以使用;如果是在县城,就没办法登记了。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