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性的前提下,可以改变软件的名称。比如公司名称变更后,软件名称中的企业logo需要变更。2.参照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2.允许更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缩写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软件版本号,但仅限于在版本号前增加“V”或删除“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3.允许补充的项目:首次发表的日期;未出版的软件登记后,软件出版后,可以对出版日期进行补充登记;4.不允许更改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方式的改变(功能的增加或修改);软件权利转让;开发日期、首次出版日期等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