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名称前面要加行政区划。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允许出现一个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投资者、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参照山阳县人民政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