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更名前的名字还有效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名称无效,但变更后一年内不得使用该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用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
(一)已注册或处于保留期的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除外;
(三)设立登记被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被撤销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裁定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
二、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7.股东的决定。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已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不能使用。因此,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名称无效,一年内不能使用,但有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https://www.zhucesz.com/企名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