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权是当今市场上非常常见的侵权行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不公平竞争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竞争和平和市场秩序,国家加强了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然而,许多企业仍然不知道企业名称权,导致损失惨重。那么,侵犯企业名称权和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今天先知企名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话题。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1)注册使用别人的字号作为自己的字号。在同一地区擅自使用他人名称作为企业名称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其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将他人名称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就不能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保护。因为我国的企业名称(商号)采用地域注册制。即各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登记机关,负责该区域的工商企业登记,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主管和负责全国公司、企业的登记。只有注册地拥有企业名称和商号的专用权。这种情况下只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将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9]81号)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致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产生混淆(包括可能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本《意见》规定了侵犯商号权的两种方式:
A.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相同或者近似字号的文字注册为商标,致使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和商标注册人产生误解或者误认的;
B.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名称,致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的。
根据《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上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和撤销含有权利人名称并擅自使用的企业名称。
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的名称权或者商标专用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名称注册或者商标注册的时间;
(二)使用注册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商品或者服务的误认;这种误认不仅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误认,还包括造成商标注册人或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或企业名称实际使用人之间某种联系的误认;
(3)哪个程度高于商标或企业名称;
(4)申请注册商标或注册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抄袭行为。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五)不当使用企业名称,包括故意突出企业名称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故意缩写企业名称并放大其显著部分,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6)在商标许可行为中,只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故意同时使用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原产地混淆的;
(七)使用注册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造成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损害的其他情形。
因此,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只有当双方中的一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权利时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侵害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但是,目前对于侵犯姓名权的损失和赔偿的计算,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2.行政责任。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先知企名网整理的一些侵犯企业名称权的知识。你一定要好好学习企业名称权的引进,了解法律才能让你的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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