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工作的时候应聘的是A公司的职位,但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写的是b公司,后续工作,还要在A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相信工作经验丰富的上班族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
1.为什么单位名称不一致?
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实际公司不一致。可能有几种情况。
1.两家公司属于隶属关系,存在混合雇佣;
2.将员工挂靠到其他单位避税;
3.劳务派遣。
如果你现在工作的公司是签约公司的子公司,那么合同有效,影响不大;如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合法的;如果两家公司没有隶属关系,那么你所在的单位就涉嫌非法用工。
2.对找下一份工作有影响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对找下一份工作影响不大。
很多企业出于风险隔离的需要,会针对不同的业务设立单独的公司实体来运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风险。当然,公司在招聘和发送录用通知时,要确保职位、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核心录用信息一致。
在随后的跳槽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填写自己的实际工作单位,但是经过HR的回调,你的说法可能会受到质疑,所以你最好在面试的时候介绍一下两家公司的关系。相信HR也能理解。
三、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首要依据。如果你的劳务输送、工资支付、劳动地点等相关劳动要素的对应方不是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那么你就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鉴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其对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主张两个单位承担连带或连带责任。劳动者也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