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采购相应的商品,供应商开具发票,客户核算成本,这是正常的采购核算流程。
一般来说,公司采购相应的商品,供应商开具发票,客户核算成本,这是正常的采购核算流程。
但由于分公司的特殊性,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即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配送到分公司。但是供应商开的发票上写着总公司。分公司开具给总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但由于分公司的特殊性,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即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配送到分公司。但是供应商开的发票上写着总公司。分公司开具给总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总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合并计算,而增值税可以单独计算。
总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合并计算,而增值税可以单独计算。
前段时间,我们的一个客户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公司是分公司制,各分公司之间增值税独立核算。以前他们公司都是自己进货自己卖。
前段时间,我们的一个客户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公司是分公司制,各分公司之间增值税独立核算。以前他们公司都是自己进货自己卖。
后来总公司转为集中采购,收集各分公司的采购需求,再由总公司统一采购。货物先进到总公司,再由总公司根据采购订单送到各个分公司。一起到货的时候有总公司按照分公司采购金额给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但是这些发票的购买者都是总公司。
后来总公司转为集中采购,收集各分公司的采购需求,再由总公司统一采购。货物先进到总公司,再由总公司根据采购订单送到各个分公司。一起到货的时候有总公司按照分公司采购金额给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但是这些发票的购买者都是总公司。
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都做了进货处理,但是月底分公司在增值税平台上做抵扣的时候,找不到进项税了。结果,投入都在总公司,产出却在分公司。总公司的进项税印花大量保留,而分公司的增值税却在飙升。
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都做了进货处理,但是月底分公司在增值税平台上做抵扣的时候,找不到进项税了。结果,投入都在总公司,产出却在分公司。总公司的进项税印花大量保留,而分公司的增值税却在飙升。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按照原规定,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按照原规定,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前所述,由于分公司的特殊公司结构,分公司之间的所得税需要合并计算,但增值税不得不单独计算。也就是说,分公司现在有大量的输出项目,却没有输入,必然导致增值税大幅上涨,分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如前所述,由于分公司的特殊公司结构,需要计算分公司之间的所得税
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由于总公司统一采购,经销商向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由总公司记录。总公司向各分公司调拨货物时,总公司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给分公司开发票,这样总公司的销售额会增加,折让会减少,分公司有进项时增值税会大大减少。
由于总公司统一采购,经销商向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由总公司记录。总公司向各分公司调拨货物时,总公司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给分公司开发票,这样总公司的销售额会增加,折让会减少,分公司有进项时增值税会大大减少。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分公司的一些特点: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分公司的一些特点:
1.法律地位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执行和资金调动完全服从我公司。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执行和资金调动完全服从我公司。
2.名字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只能是某个公司的某个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带有总公司的名称。虽然分公司的名字带有公司二字,但严格来说,分公司不是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只是某个公司的某个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包含总公司的名称。虽然分公司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但严格来说,分公司并不是公司。
3.营业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财产
分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5.税务关系
计算所得税时,分公司应与总公司合并,但增值税单独计算。
计算所得税时,分公司应与总公司合并,但增值税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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