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只在公司名称上加“国际”两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第10条:
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内”、“国际”等字样为前缀;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
所以“国际”二字不能随便加在公司名称上。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颁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也有在公司名称中增加“国际”字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者“国际”字样:
(1)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国际”等字样。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