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一项特殊程序,是指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使企业避免在组织过程中因名称不确定而造成的使用名称的登记申请文件和材料的混乱,减少重复劳动和重复审批的现象。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时参考,无需提供给登记机关。
1.本申请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名称延期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只填写与本申请相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和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事项或者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均为投资人。其中,自然人出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出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核准的名称项目,如住所、注册资本(资金)等。只是投资者项目发生了变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申请延期时应交回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如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代理人应在身份证粘贴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可增加“投资者”和“核准名称项目的调整(投资者除外)”项目或加附页。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使用A4纸。按照本表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工整签字。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可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在当地工商部门官网下载填写。每份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后面都有填写说明。在填写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充分阅读理解后,可以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说明和其他要求认真填写。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必须填写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