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订单号生态环境部[2018]4号),建设单位应在确定曹家镇曹家社区崇德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环评报告相关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和组织对环评报告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中。现将环评报告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基本概况
湖南崇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曹家镇曹家社区村建设养猪场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12平方米,新建猪舍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楼和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全年饲养母猪600头,公猪10头,年生产仔猪12000头,全部在本项目猪场育肥,不出售仔猪。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湖南崇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路斯塔
(3)联系方式:188237192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湖南新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唐婷
(3)联系方式:18823719231
第四,民意形成网络平台
娄底新闻网():首页——公布吧。
动词(verb的缩写)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
(1)联系地址:新化县曹家镇曹家社区
(2)联系人:路斯塔
(3)邮箱:1413186125
不及物动词大众点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
湖南崇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