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资料到企业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4.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此文件;股东变更登记无需提交此文件。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另行批准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后标注“(限于分公司经营)”字样。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