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代收代缴的,总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例如:
第三师范学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代收代缴,取得的发票往往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具。分公司开具的这些发票可以在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
重要提醒:
但是,如果企业所得税不是由总公司统一征收和核算,那么带有分公司名称的发票不能在总公司税前扣除,带有总公司名称的发票也不能在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运输服务票据(如高铁票、机票等)虽为个人应支付,但可在增值税中抵扣或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例如:
老出差谈生意,他得到1150元的个人飞机票。他拿回公司报销,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90元,或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因员工报销职业继续教育费用、职称年审费用等产生的公司个人发票或财务票据。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我们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发票。
4.新企业筹建期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发生的筹建费用由投资方或筹备组支付。应付给投资方或筹备组的税前扣除凭证符合业务常规,在确认筹建费用真实且与筹建中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应付给投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进行新企业的税前扣除。
例如:
3.师院公司成立前,因为没有拿到营业执照,所以无法确定公司名称和税码。场地、装修等费用。以法人的名义开具发票。这些发票可以在第三师范学院成立后税前扣除。
重要提醒: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人应该是股东或法人。其他人员,也不行!
5.企业未参加统筹医疗(社保)的,职工个人报销的医疗费用可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增加纳税。
重要提醒:
1.公司没有购买社保。
2.医药费发票上的名字必须是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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