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更名。这种改变的过程应该如何进行?改名有什么要准备的吗?企名网边肖把整理好的公司名称的变化过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验单,填写核验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姓名);
2.接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名通知到工商局办证大厅);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旧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1.更改公司名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化。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住所。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被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反之亦然。
1、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经营中使用的名称,即企业在合法从事经营活动时,用以签约或被代理人用于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一个名称,用以自我推荐,并与其他交易实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会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是《商业登记法》规定的主要项目之一。当事人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主管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2、企业名称权的性质
《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挪用、伪造。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姓名权。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依法使用和转让自己的名称”。103010第120条规定,公民或者个人在姓名权、名称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它显示了一个公民的声誉。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窃取、伪造、侮辱公民信用是对其人格权的侵犯,公民有权请求排除侵权行为;出于完全保护其人格的目的,他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民法对姓名权的保护只有在“被侵害”时才能适用。无论企业采取何种形式,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比公民个人更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为了表彰自己,区别于其他经营者,它还享有姓名权。民法保护公民姓名权的法理同样适用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也有人格权,姓名权是企业人格的象征。法律禁止盗用、假冒和诋毁其他企业的名称。但是,企业的人格权不仅包括精神利益,还包括物质利益,这是由企业的盈利能力决定的。这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人格权。
《民法通则》
第5条和第21条还规定保护其他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的保护对象是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全一样,都属于人格权?在这种观点下,两者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姓名权和民法中的姓名权都属于人格权的内容,是从法律主体即人格的精神利益角度来立法的。而《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的名称,由于是作为经营者的表示,主要表明商品的主体具有商业价值,已经从单纯的人格权进入了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换句话说,名和名兼具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好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保护后者。其立法理由如下:主体进入商业运作时,其名称的精神价值会产生物质利益,两者之和构成独立的商业价值;企业的名称称赞商品,象征着企业的声誉。良好的信誉是企业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结果。它将极大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侵犯企业名称权会使企业失去部分市场份额,减少利润,本质上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名字的使用是个性的象征还是业务的代表。103010会通过将厂商名称归于工业产权来保护厂商名称,其立法的理由是其具有财产价值。
3.保护企业名称权的途径。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名称专用权受到侵犯的,名称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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