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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公司购买车辆时,它以我的名义贷款,但它是在一张公共卡上。请问,本案中车辆的车主是谁?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该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车辆很可能被认定为该公司所有。虽然公司是以你的名义借的车钱,但是要看贷款的实际还款贡献是公司还是你个人。此外,还要注意车辆的日常占有和使用是否是因为公司事务,或者是否已经被你个人用于私事占用和使用,你是否是公司的股东,车辆是你对公司的出资。只有根据这些具体细节,才能确定车辆的具体归属。
建议你以书面形式与公司明确约定车辆的归属和贷款的偿还。符合条件时,可以将车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当然,这些协议和操作必须符合公司资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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