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广东省董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董鹏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与宁波企名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企名网”)、广州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投资”)、唐女士签订《合伙协议》,同意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宁波新凯”)。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董鹏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比25%。宁波新凯成立后,将作为企名网索菲亚董鹏科技消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科技消费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从事投资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交易决策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鹏投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机构和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宁波企名网
1.公司名称:宁波企名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L0659室B座401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6.法定代表人:苏斌;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 290 xbd 5 q;
8.主要投资领域:关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技、消费升级、文化泛娱乐、新材料新技术等。
9.股权结构:广东企名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股,宁波企名网和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股;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企名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何剑锋为实际控制人;
11.备案情况:宁波企名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号为P1065362。
(二)有限合伙人1:索菲亚投资
1.公司名称:广州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18823719231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泛中公路黄阁段23号440-19室;
5.法定代表人:柯建生;
6.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商业服务;
8.股权结构:索菲亚家居有限公司持股100股。
(三)有限合伙人2:唐
1.姓名:唐;
2.身份证号为:362529 * * * * * * 0025;
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关系说明:宁波企名网、索菲亚投资、唐女士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经查询,宁波企名网、索菲亚投资、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宁波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详情如下:
1.名称:宁波新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BNARQE6G;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企名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8.注册地址:Q002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号楼1楼;
9.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投资、宁波企名网、索菲亚投资、唐女士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普通合伙人:宁波企名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广州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唐。
(一)合伙企业的宗旨、期限和范围
1.合伙目的:共同设立宁波新凯作为科技消费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从事投资活动,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2.经营期限:没有固定期限。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法和外债责任
1.企业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企业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分担亏损。
3.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出资比例时,应当依法进行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和债务承担。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5.企业债务:合伙债务应以合伙财产优先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执行合伙事务
1.执行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应确保其任命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
2.所有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时,视为本协议项下的普通合伙人宁波企名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被选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全体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伙企业的业务、财务状况。合伙事务所执行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合伙企业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4.发生影响科技消费基金的重大事件,执行合伙人应当及时向合伙人作出书面报告。
(四)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单位:万元)、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择、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
1.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按时缴纳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商业记录。
2.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
执行合伙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并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执行合伙人应当勤勉尽责。因不遵守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决定而发生违约,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执行合伙人的免职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利害关系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聘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外,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