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GB/T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替代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GB/T 47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3354保留了GB/T 4754—2011的主要内容,调整了个别类别和部分中小类别的条目、名称和范围;
33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比见附录A;
33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别的比较见附录B。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 (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ISIC)采用重拟方法编制,与ISIC的一致性不等同。有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之间的比较,请参见附录g。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子林、雷平静、杨晓刚、王卓、曾飞、孙红娟、孙文峰、张燕琪。
本标准的先前版本发布如下:
——GB/T 4754—1984、GB/T 4754—1994、GB/T 4754—2002、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 .本标准规定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和代码。本标准适用于统计、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经济活动的分类,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
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主要活动
当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其单位增加值所占份额最大的活动称为主营活动。如果单位的主要活动不能用增加值来确定,可以根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次要活动
一个单位在境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辅助活动
在一个单位的所有活动中,不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保证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行的内部活动。
单位
有效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国民经济产业分工的载体。
工业活动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3354在一地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3354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者业务活动;
3354能够掌握收支等信息。
注:工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实体的附属单位。
法人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3354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3354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被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354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
该标准采用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个行业类别是按照同一经济活动的性质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照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来划分的。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实体作为产业划分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用于划分产业,适用于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实体进行行业划分,适用于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的统计调查。
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当区分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企业中的各个法人单位,以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本标准根据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性质。当一个单位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时,该单位的行业根据该项经济活动确定
类别代码由一个拉丁字母表示,即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的类别;类别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了类别界限,从01开始依次编码;中间类代码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是大类代码,第三位是中间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是中类代码,第四位是小类顺序代码。
本标准中的中、小类,根据需要设置带有“其他”字样的防空洞。为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住宿项目代码尾数为“9”。
当本标准的大类和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应加“0”直至第4位。
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
五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见表1。
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