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后,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特别强调:“要注重‘管办并重’,在增加企业便利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当天会议通过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规定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名称,对名称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不予登记或者予以更正,对名称有争议的,可以依法起诉或者由登记主管机关调解或者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必须有利于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自主经营。”李克强说,“一个企业做强做大,归根到底是靠综合实力和逐渐积累的品牌效益,而不仅仅是靠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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