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的适用范围很广,涵盖了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使用,不能做别的。
第二,章持有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如果法定代表人将公章与公章一起使用,则代表公司的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以由法人持有,也可以由专门的合同人员保管。
第三,不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综合管理部。
2.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权力和确认是不同的。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所有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书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可以在签约范围内代表公司,公司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五,雕刻不同
1.公安部对刻章程序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的程序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程序也不同。
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字样组成。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我们发现有些公司既有公司印章又有合同印章。但是,大多数公司只有公司印章。其实公司印章一般指的是公章。在处理内部和外部事务时,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只加盖公司印章,而不是合同专用章。这一点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