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商标而言,尤其是驰名商标在市场上非常常见,包括食品包装上的很多字样,都会直接印上企业的驰名商标。当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要适当进行。那么,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吗?让我们用企名网边肖来看看吧。
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请求主观权威机构作出裁定,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标志。企业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企业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或协会的任何标识。任何标识都以文字形式包含企业名称,所以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止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驰名商标侵权除《商标法》规定的常见商标侵权案件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驰名商标抢注。由于驰名商标为公众广为知晓,其无形价值极高。但有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所以被强烈注明。虽然非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保护,但非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被强注后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涉及的费用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必要的负担。
(二)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他们的企业名称必然与驰名商标的成功联系在一起。这也会给这类知名商标侵权人可乘之机。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生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但不重复,直接将人们与驰名商标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种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
(四)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上附加或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
(五)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随着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禁止使用不同性质的不同类型商品,驰名商标在其他领域的使用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一)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同中国签订协议、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按商品和服务分类适用:
中国商标法实行商品国际分类,将1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这样可以避免不当扩大商标权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审查员的审批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期的确定:
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申请日发生,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4)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检索资料,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给予初步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一系列活动。
(六)初审公告
商标审定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进行公告。自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以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无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并同时发布注册公告。
(七)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商标法律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裁定无效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
(八)获取证件。
通过代理的代理人会发送《商标注册证》给商标注册人。
直接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领取《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局领证。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103010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类似的专用权。
(2)注册驰名商标。
003010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就是上面提到的关于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公司名称的内容,由企名网边肖详细介绍。综上所述,边肖提醒您,保护驰名商标的措施是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是可以对抗的。或者未经许可,其他公司不得将该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将该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等。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