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理论上,公司的所有股东(发起人)都可以申请“一元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次出资至少占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要求。理论上,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发起人)都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货币出资的方式和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受限制。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在某种程度上,设立公司的条件也取决于你设立的公司的性质和公司未来的经营范围。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事务所相似,除了固定资金和经营场所外,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事务所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