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错误这么多,改正后还是有错误,让我怀疑这个法官到底有没有尽职!”近日,记者接到河南省信阳市居民吴和友的举报。今年5月,他作为罗山县祥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河北省阜平县与河北保定景盛装饰有限公司、阜平县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打官司。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吴和友发现判决书存在多处错别字和数据错误。通过向法院反映,他收到了法院的另一份“更正民事裁定书”,但上面仍有错误。
记者仔细对比判决书和更正后的民事裁定书发现,两份法律文书确实存在不少错误。判决书中对原告和被告的名称、代理律师事务所、诉讼费数额、纠纷所涉款项的数额和名称等存在错误。10月15日,记者得到了富平县人民法院的官方回复。富平县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导致案件判决、纠正裁定存在诸多错误。法院已对办案法官、助理法官及主管院领导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中处理。
判决书中两位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闻仲事务所”,错写成“北京中创事务所”
判决中有10处错误。
公司名称和金额都不对。
记者梳理时发现,判决书有10处错误。其中,两名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闻仲事务所”被误写成“北京中创事务所”;原告主张拖欠的第二笔工程款利息“10000元”错写成“https://www.zhucesz.com/亿元”,增加了3位数字;错把“鑫公司”写成了“公司”;“京盛公司”被误写成“詹静公司”;“种植保证金”误写成“种植保证金”;把“祥生劳动服务公司”写成了“罗山公”;反诉案件受理费计算为18518元,实际应为8259元。
修改后的民事裁定书将“1157万元”改为“1157万元”,应为1万元。
吴和友说,法院于2021年5月29日作出判决。大约一周后,他通过邮件收到了判决书原件。这场官司的背后,是他们的“私生活”。判决错误太多了。我觉得很无语。
吴和友向法院举报后,7月6日,法院作出补充民事裁定书。吴和友发现,上述“https://www.zhucesz.com/亿元”在修改后的民事裁定书中被荒谬地改为“1157万元”。而且更正后的民事裁定书只更正了4处错误,其余均未更正。
原告主张拖欠工程款第二项“万元”利息误写成“https://www.zhucesz.com/亿元”
法院已经启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办案法官、助理法官、主管法院领导都处理过。
10月13日,记者联系了办案法官董玉萍,她表示希望记者联系法院。随后记者与富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取得了联系。
10月15日,记者收到了富平县人民法院对此事的回复。法院在批复中称,在审理罗山县祥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保定京盛装饰有限公司、阜平县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导致案件判决、纠正裁定存在诸多错误。针对这一情况,法院立即启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办案法官、助理法官和主管院领导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中予以处理。
富平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举一反三,以此为戒,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吴和友告诉记者,目前
对此,富平县人民法院表示,由于本案处于二审程序,后续情况将积极向当事人沟通。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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