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专人送达时提交,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面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向其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名称超出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权限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向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报送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申请书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
哪里改公司名?
一、下列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项目,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当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随原件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到相关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6.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7.工商局在核发工商执照的同时,还会出具名称变更证明(A4纸,加盖工商局印章)。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6.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7.工商局在核发工商执照的同时,还会出具名称变更证明(A4纸,加盖工商局印章)。
扩展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成立,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有两种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