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潼关肉酱、青椒等事件才过去不到一个月,类似的商标权诉讼纠纷又暴露在大众视野中。这次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绝味食品有限公司(绝味鸭脖)。
距离潼关肉酱、青椒等事件才过去不到一个月,类似的商标权诉讼纠纷又暴露在大众视野中。这次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绝味食品有限公司(绝味鸭脖)。
据官方媒体和事件当事人介绍,家住四川成都的甘先生以销售当地特色食品鲜锅兔为生,开了一家70平米的小店,取名“绝味兔”(全称北山绝味兔,但店内并未标明北山),在这一轮持续低迷中一直苦苦维持。去年6月,绝味鸭脖的工作人员到其门店取证,随后告知甘先生其在店内使用“绝味”字样,侵犯了公司商标权,要求其赔偿3万元,否则将被起诉!
据官方媒体和事件当事人介绍,家住四川成都的甘先生以销售当地特色食品鲜锅兔为生,开了一家70平米的小店,取名“绝味兔”(全称北山绝味兔,但店内并未标明北山),在这一轮持续低迷中一直苦苦维持。去年6月,绝味鸭脖的工作人员到其门店取证,随后告知甘先生其在店内使用“绝味”字样,侵犯了公司商标权,要求其赔偿3万元,否则将被起诉!
老师听到这个要求后,觉得很可笑,并没有在意,认为是骗子。没想到,他竟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并在随后的诉讼中败诉,获赔1万元。
老师听到这个要求后,觉得很可笑,并没有在意,认为是骗子。没想到,他竟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并在随后的诉讼中败诉,获赔1万元。
本案发生后,有相关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本案并非绝无仅有的个案!2021年一整年,该公司起诉遍了湖南、陕西、四川、吉林等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把大大小小带着“鸡肋”二字的店铺全部消灭。而且在诉讼中赢多输少,颇有舍本逐末的姿态。
本案发生后,有相关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本案并非绝无仅有的个案!2021年一整年,该公司起诉遍了湖南、陕西、四川、吉林等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把大大小小带着“鸡肋”二字的店铺全部消灭。而且在诉讼中赢多输少,颇有舍本逐末的姿态。
当然,既然绝味公司已经合法取得了绝味商标(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起诉维护自己合法的商标权益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在咨询的大部分诉讼中,他们起诉的店铺名称多与鸭脖等鸭制食品有关,这显然看起来是依附于公司的商誉,让这些店铺赔偿损失自然合理,也能得到公众的支持。
当然,既然绝味公司已经合法取得了绝味商标(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起诉维护自己合法的商标权益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在咨询的大部分诉讼中,他们起诉的店铺名称多与鸭脖等鸭制食品有关,这显然看起来是依附于公司的商誉,让这些店铺赔偿损失自然合理,也能得到公众的支持。
然而,其中一些案件争议较大,最典型的是起诉绝味兔、绝味干锅烤鱼和绝味凉皮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不满。在某些方面,这些案件与之前著名的商标纠纷案件相似,但在深度上明显不同。
然而,其中一些案件争议较大,最典型的是起诉绝味兔、绝味干锅烤鱼和绝味凉皮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不满。在某些方面,这些案例类似于著名的tra
以绝味兔为例,法院认为,该店虽注册了“北山绝味兔”商标,但在该店广告和菜单中使用“绝味兔”字样,明显不是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这个判断没有问题,和多年前兰陵大曲的情况差不多。在当时的案例中,兰陵小小生酒厂也在自己的产品酒中使用兰陵大曲作为酒名。与当地名酒混淆却辩称是简称,最后败诉。
以绝味兔为例,法院认为,该店虽注册了“北山绝味兔”商标,但在该店广告和菜单中使用“绝味兔”字样,明显不是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这个判断没有问题,和多年前兰陵大曲的情况差不多。在当时的案例中,兰陵小小生酒厂也在自己的产品酒中使用兰陵大曲作为酒名。与当地名酒混淆却辩称是简称,最后败诉。
本案与之前的“青椒”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椒”品牌后,起诉多家招牌和菜品上有“青椒”字样的四川饭店)的明显区别在于,对“绝对美味”一词的法律认定比较模糊。
本案与之前的“青椒”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椒”品牌后,起诉多家招牌和菜品上有“青椒”字样的四川饭店)的明显区别在于,对“绝对美味”一词的法律认定比较模糊。
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个商标如果缺乏显著性,就不能注册为商标。但与“青椒”不同的是,“绝味”并不是此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它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在目前报道中提及的“绝味凉皮”唯一成功案例中,蚌埠中院认为“绝味”一词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在以往的诗词文章中均有提及,属于通俗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意义并不突出,但我的愚见是,这个意见应该是为后一段写的,以加强合理性。
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个商标如果缺乏显著性,就不能注册为商标。但与“青椒”不同的是,“绝味”并不是此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它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在目前报道中提及的“绝味凉皮”唯一成功案例中,蚌埠中院认为“绝味”一词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在以往的诗词文章中均有提及,属于通俗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意义并不突出,但我的愚见是,这个意见应该是为后一段写的,以加强合理性。
“绝味”在日常生活中显然很少被使用和提及,绝味鸭脖也确实全国知名。在一定情况下会让人产生固定的联想,所以作为商标并无不妥。
“绝味”在日常生活中显然很少被使用和提及,绝味鸭脖也确实全国知名。在一定情况下会让人产生固定的联想,所以作为商标并无不妥。
依我拙见,判断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绝味公司的自身利益是否受损,相关门店使用“绝味”是否会使公众产生固定的联想,其经营是否可能依附商誉。
依我拙见,判断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绝味公司的自身利益是否受损,相关门店使用“绝味”是否会使公众产生固定的联想,其经营是否可能依附商誉。
除了鸭脖,绝味公司还在豆制品、鱼制品等多种商品上注册了商标,并且是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但它所谓的“名气”显然还停留在其主要的鸭制品领域,很难说能让人对其他食品领域产生固定的联想。
除了鸭脖,绝味公司还在豆制品、鱼制品等多种商品上注册了商标,并且是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但其所谓的“名气”显然还停留在它的主营鸭产品领域,而且是har
但以“好吃兔”为例,显然很难让大家相信它成功的两个理由是“同一字体”和同一种食物之间的竞争关系。
绝味鸭脖注册的“绝味”这个词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艺术词汇,可以理解为一个形容词。可能有很高的书法价值,但是能让大众一看到豪车的logo就认出他的公司吗?恐怕很难。
绝味鸭脖注册的“绝味”这个词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艺术词汇,可以理解为一个形容词。可能有很高的书法价值,但是能让大众一看到豪车的logo就认出他的公司吗?恐怕很难。